十二水磷酸三钠
时间:2026-07-16 08:36 作者:system 点击:次
化学性质
安全信息
用途与合成方法概述磷酸三钠又称磷酸钠、正磷酸钠。无色晶体。相对密度1.62。熔点73.4℃。易风化。加热至100℃失去结晶水而成无水物。相对密度2.537 (17.5/ 4℃)。熔点1340℃。溶于水,在水溶液中几乎全部分解为磷酸氢二钠和氢氧化钠,水溶液呈碱性,对皮肤有一定的侵蚀作用,不溶于乙醇和二硫化碳。磷酸三钠在纺织、印染、造纸、发电、化工等行业中常用作软水剂和锅炉清洁剂,还用作金属除锈剂、活性染料固色剂、钢铁容器磷化剂、糖汁净化剂、橡胶乳汁凝固剂及盘尼西林等药物培养剂。磷酸三钠也可用作食品添加剂,是我国GB2760-1996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水分保持剂。还可用于显影促进剂,常用于油溶性彩色显影液中。 鉴别方法磷酸三钠水溶液 (1+20) 应呈钠盐及磷酸盐反应。1. 钠盐反应:参见氢氧化钠鉴别方法。 2. 磷酸盐反应:参见磷酸二氢钙鉴别方法。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品质改良剂、乳化剂和螯合剂。使用范围及使用量:我国 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 2760—1996) 规定:可用于罐头、果汁饮料类、乳制品、植物蛋白饮料,最大用量0.5g/kg; 用于西式火腿、肉制品,最大用量3.0g/kg; 用于奶酪,最大用量5.0g/kg; 饮料,最大用量1.5g/kg。 使用复合磷酸盐时,我国规定:以磷酸盐总量计,罐头、肉制品,不得超过1.0g/kg; 炼乳,不得超过0.50g/kg。焦磷酸钠、三聚磷酸钠及磷酸三钠复合使用时,以磷酸盐计,不得超过5g/kg; 用于西式蒸煮烟熏火腿,不得超过5g/kg; 用于西式火腿,可适当多加,但以磷酸盐计,不得超过8g/kg。 毒性Adl 0~70 mg/kg(以磷计)。LD50>2 g/kg(土拨鼠,经口)。食用磷酸钠用于罐头、果汁饮料、奶制品、豆乳等,其最大使用量为0.5 g/kg。 |
